福州特殊病种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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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福州特殊病种认证办理流程,福州特殊病种包括慢性特殊病种和特殊用药,下面是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所规定的慢性和重症疾病(需鉴定符合规定),申请享受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u003c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u003e的通知(榕医保[2006]36号)及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规定的通知(榕劳社医险[2007]11号)所列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必须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待遇。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 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一张(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表)。

3.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5. 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须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 近两年内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7. 近一年内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报告单原件(需加盖医院印章)。

8. 已领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9. 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需提供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卡、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农保卡(城镇居民)、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病理切片报告单、CT报告单、MRI报告单、B超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

10. 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需提供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卡、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农保卡(城镇居民)、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病理切片报告单、CT报告单、MRI报告单、B超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

11. 异地安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单、病理切片报告单、CT报告单、MRI报告单、B超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2)长期在异地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卡、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农保卡(城镇居民)、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病理切片报告单、CT报告单、MRI报告单、B超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